啟蒙運動時代(四二) 荷蘭統治台灣(二之一)

David Wang
Ma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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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 -從1405年到1433年, 明成祖命太監鄭和率領240多海船,拜訪了30多個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國家和地區,一共有7次航行,史稱鄭和下西洋。比西方發現好望角、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早了七、八十年,是當時人類史上最龐大的遠航船隊,《鄭和航海圖》是世界現存最早的航圖集。

七次深遠的遠洋航行,前三次遠航最遠時達到印度西南海岸的卡利卡特,而第四次遠航達到波斯灣的荷姆茲海峽。 隨後,船隊遠航遠至阿拉伯半島和東非。鄭和是伊斯蘭教信徒,七次下西洋,除了冒險外,跟他想到麥加、耶路撒冷朝聖也有關係。

鄭和的船隊中,最大的船稱為「寶船」,共63隻,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海船,折合現今長度為151.18 米 ,寬61.6米。一艘船可容納有千人。鄭和利用牽星板確認北極星位置,再對應到地圖上每個港口的緯度(根據北極星在海平線的高度),做為航海的根據。

事實上,在鄭和下西洋之前,福建的泉州已經有數千的阿拉伯人居住,已是國際海運大港,鄭和的航海與造船技術與知識,不可能憑空出現,大多數是受益於這些阿拉伯人(或海盜)。

鄭和之後,明朝繼續禁止海路貿易,因為中國一向是農業國,滿朝文武百官都不懂海,因此禁止。但是,懂海的人持續以走私方式進行國際貿易;後來的鄭芝龍,就是鄭和部將的後代。

鄭和下西洋的時期,是西方文藝復興運動正式爆發的時期,此時,十五世紀古騰堡(1396-1468年)發明活字版印刷,促進希臘、拉丁文流傳和通俗語文文學的普及,喬叟(1340年~1400年)、佩脫拉克(1304-1374) 、但丁(1265年-1321年)的作品也因此印刷術的發達而流傳開來。

在鄭和去世後60年,西方也出現航海探險,哥倫布在西班牙的天主教的贊助下,於1492年到1502年間四次橫渡大西洋 ,並且成功到達美洲 。

鄭芝龍,天主教徒(1604-1661年),福建南安人,在17世紀世界海權勃興的時代與明朝封閉海疆的背景下,以民間之力建立水師,周旋於東洋及西洋勢力之間,並且在台灣海峽抗擊及成功擊敗西方海上勢力的第一人。

鄭芝龍靠嚴密的「五商」商業組織暢行東南沿海,此組織掌控中國境內進出口的商品銷售管道;分「山五商」及「海五商」兩路,山路設於杭州及其附近地區,由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負責收購中國絲綢、瓷器、珍玩等各地特產至廈門;則接著從廈門分表,以仁、義、禮、智、信五行經海路的龐大的商船隊,將貨品運銷至東北亞及東南亞各地。

1628年,鄭芝龍受到明廷招撫,官至都督同知。於1646年投降清朝後,被軟禁北京;清朝多次招降其子鄭成功(其母為日人)不成,遂於1655年入獄;於1661年被殺。

雖然明朝政府從未管轄過臺灣的土地,但鄭芝龍的兒子鄭成功後來於攻臺之役時,即以收回鄭芝龍暫借給荷蘭人為理由,成功驅逐荷蘭人使台灣成為以漢人為主流的社會。

鄭芝龍海上霸權歷經明朝招降、清朝消滅的時期,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在1588年即位以後,竭力推展英國的航海、貿易等國富政策,她治事的45年間在文化學術方面人才輩出,是歐洲文藝復興運動的巔峰時期。著名的人物有:

- 法蘭西斯•培根(1561年-1626年)提出了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的科學認識理論,發展出歸納法,培根的名言:「知識就是力量」。

- 威廉•莎士比亞(1564- 1616年)英國文學史上最傑出的戲劇家,留下38部戲劇、155首十四行詩、兩首長敘事詩和其他詩歌。其中最有名的戲劇有《奧賽羅》、《哈姆雷特》、《李爾王》和《馬克白》。

- 勒內•笛卡兒(1596-1650年),法國著名哲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他對現代數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因將幾何坐標體系公式化而被認為是解析幾何之父,他留下名言:「我思故我在」。

-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國政治家、哲學家,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系,反對君權神授,他的思想撰寫於《利維坦》(Leviathan)一書。

15、16世紀,西歐基督教國家困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陸路封鎖,積極向外擴張勢力,因此開闢往東亞的新貿易航路,因而發現美洲新大陸、好望角新航路,進而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距離,世界從此進入海權時代。西歐各國競相到世界各地從事探險、殖民、貿易、傳教活動。在海權爭霸的國際環境下,台灣被迫走入新的歷史時期。

在當時,台灣除了少數漢人系移民之外,早已有馬來玻里尼西亞土著民族(南島民族)的存在,這些使用南島語系的台灣原住民族分布於台灣全島。原住民族各有不同的語言與風俗習慣,構成獨立而不相隸屬的部落社會。

由於不同的語言、風俗習慣、居住區,這些原住民族是在不同時間,從不同地方搬遷而來。因為分成許多族群,原住民族在台灣始終未能建立統一政權或王權,僅有台中附近的大肚山曾有王國。

由於適當的地理位置,台灣成為倭寇或海盜的整補地及避風港。倭寇或海盜在明帝國沿海劫掠,遇到官兵追擊,就逃至澎湖群島,然後再到台灣。官兵雖會追至澎湖,但甚少窮追到台灣。

16世紀中期,葡萄牙船隻在經過台灣海峽時,有個船員偶然遙望,發現一個青蔥翠綠的海島,禁不住喊出「Ilha Formosa(葡語:美麗島)」,就這樣,這個「福爾摩莎」(Formosa)。然而,葡萄牙人雖是最早抵達東亞的歐洲探險者,但是與台灣之間僅止於用鴉片與銀圓交換台灣原住民的物品,並不打算進一步殖民,當然也無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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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至1662年期間,臺灣受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殖民統治,也是第一個有系統統治臺灣的政權。此時正逢地理大發現,歐洲強權紛紛前來東亞貿易,並建立殖民地。而荷蘭人為建立能與中國、日本貿易的據點,遂於1624年佔領臺灣。

一般上皆稱當時的殖民者為荷蘭人,不過荷蘭東印度公司招募職員時,其實包含許多歐洲民族,外國人以受僱士兵的德意志人為最多。1623年在荷蘭人還未統治台灣時,大約有1500名漢人於台灣嘉南平原生活或僑居,大部分都是來捕烏魚,或向原住民收購鹿製品,因此這些人都是短期居留,並未建立適合開墾的殖民地。

17世紀早期,台灣西部平原充滿了大量的台灣梅花鹿,此時已有原住民從事獵鹿,鹿隻除了作食用以外,也會製成各種鹿製品以供交易。鹿皮主要銷往日本,以製成甲冑及各種服飾;而銷往中國的有鹿肉,以及藥用的鹿茸、鹿鞭。由於出口鹿製品的獲利頗多,引來不少華人前來走私。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不受明朝政府管轄的福爾摩沙(今臺灣)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統治政權。明帝國對於荷蘭人佔領臺灣並無異議,因為臺灣並非其所認為的領土。

在荷蘭人據台以前,台灣本島未有嚴格定義的漢人移民,大多數皆為短期僑居的漢人。荷蘭殖民當局為了開墾土地而急需勞動力,又缺乏本國移民發展殖民地,便招引大量漢人(多數是文盲)移民台灣。當時荷蘭人為漢人建立了適合移居的環境,漢人則提供了經濟發展所需的勞動力,因此有學者稱其為共構殖民。

居於臺灣西南平原的西拉雅族已有從事原始耕作,只是型態仍不脫離自給自足,產量有限。荷蘭人為了提升農產量,開始鼓勵漢人前來台灣開墾,並制定了許多獎勵措施。甘蔗和米是最主要種植的作物,也有棉花、靛青、麻、小麥、薑、菸草、土茯苓等。當時土地開墾集中於赤崁一帶,以及西拉雅四大社交界之處。

在台江內海附近的平原上,有四個主要的西拉雅村莊,分別為新港社、蕭壠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荷蘭人與新港社結盟,但是新港社係其中最弱小的村莊,經常會被最強大的村莊 — — 麻豆社所攻擊。到1636年底,只有57座原住民村莊服從荷蘭人。

在原住民的治理方面,起先荷蘭人以發展貿易為重,無力擴張。等到1635年起,荷蘭殖民當局對外貿易開始穩定,才發起征服與屠殺行動,與原住民部落訂定麻豆協約,確立荷蘭人為領主、原住民為封臣的封建關係,但是僅止於台南縣附近。事實上,大部分的原住民部落都未被征服,因此大多數原住民部落仍保有自身的自治權。

1640年代以後,台灣殖民地的行政支出不斷地暴漲,收入也逐漸從轉口貿易轉移到本地稅收。荷蘭人開始新增各種稅收,加上1650年後許多農民賴以維生的甘蔗業開始衰退,漢人對於荷蘭人的統治越來越不滿,引爆了郭懷一抗暴事件。事件平息之後,荷蘭人並沒有更改整個殖民地的結構,依然以剝削漢人勞力為經濟發展基礎。

荷蘭佔領南台灣後,西班牙人亦佔領北台灣。然而1637年起,西班牙人開始削減在台軍力,並從淡水撤出,讓給荷蘭。1644年,荷軍征服北台灣其餘不肯服從的部落,並南下打通陸路,大量屠殺台灣人。1645年1月,荷軍進攻大肚王國內的反荷部落,大肚王國只得於4月正式降服,至此全西部平原皆服從荷蘭人的統治。台灣人受西方文化的震撼:荷蘭人嗜血殘暴,只有殖民、剝削與屠殺。

在荷蘭人還未統治臺灣時,已有日本商人與漁民常住於大員等地。1626年,西班牙人繪製的「臺灣的荷蘭人港口圖」上標示,日本人有106人居住在熱蘭遮城旁邊的街市上。

荷軍士兵如同歐洲各國的軍隊,普遍以鳥銃作戰,在戰術上率先歐洲,採用排放戰術來彌補裝填彈藥的空檔時間,讓火銃隊可發揮強大的火力。在大炮的使用上,荷軍炮彈已採用發射後可爆炸的榴彈,並透過瞄準工具,提高炮擊精準度。

荷軍船艦也有強大的逆風行駛能力,荷軍船艦展現出強大的戰力,當時荷軍15艘軍艦,便足以匹敵鄭軍100艘軍艦。

將原住民改宗成基督徒,也是荷蘭統治時代的施政重點,而西拉雅族的部落最接近熱蘭遮城,因此宣教士便從西拉雅部落,開始推動基督教信仰。當時西拉雅人的某些社會風俗,並不相容基督教義,例如不到36、37歲的婦女懷孕必須墮胎、夫妻分居。

西拉雅人為多神信仰,並由稱為尪姨的祭司負責祭祀,尪姨也會藉由占卜、預言等方式影響西拉雅社會風俗,尪姨也負責對婦女墮胎,宣教士因此將尪姨視為最大的傳教阻力。為了減少尪姨的影響力,1641年荷蘭人便把250名尪姨,流放到西拉雅部落北方的諸羅山,並進行基督思想改造。直到1652年,才准許她們返回原部落,並要求不得從事原有的宗教活動,然而存活下來的尪姨只剩48人。

雖然宣教士試圖讓原住民接受基督教,然而原住民仍然透過原有的文化風俗,加以理解基督教。例如有不少改信基督教的原住民,為了避免狩獵、耕作失利,才虔誠地對上帝祈禱,對於基督教的價值觀,也是選擇性接受,原住民可以接受夫妻共居、共育子女的精神,然而夫妻須白頭偕老,則未必能接受。

1636年5月26日,臺灣史上第一所學校於新港社成立,課程除基督教教義外,並傳授以拉丁字母讀寫原住民語言。新港辦學成功後,很快也推行至西拉雅語區(約今新市區到嘉義市)及虎尾壠語區(約今虎尾鎮至二林鎮)等地的部落。

荷蘭人為提升男性社會地位,只讓男性接受識字教育。學校的教材有教義問答、祈禱文、講道文等等,為求原住民容易理解,教師多以本地語言教學。然而1648年後,大員當局改推行荷蘭化教育,學校開始教授荷蘭語,也依荷蘭本土的作息來上課,並要求原住民改成荷式姓名、改穿荷式服飾。

在師資方面,除了派來的牧師、探訪傳道以外,教師亦有士兵轉任或由原住民擔任。然而士兵素質參差不齊,時有違法亂紀,原住民教師的地位則日益加重。1659年,大員當局遂於蕭壟社創辦神學院蕭壠神學院,以培育原住民師資。學院採寄宿制,招生名額為30人,入學年齡為10到14歲,須通過考試才能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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