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運動時代(一○九) 啟蒙運動時代(一一九) 佛洛伊德 (Sigismund Freud) (三之一)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ismund Schlomo Freud,1856-1939年), 奧地利心理學家、精神分析學家,猶太人。生於奧地利弗萊堡(今屬捷克),後因躲避納粹,遷居英國倫敦。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被稱為「維也納第一精神分析學派」(以別於後來發展出的第二及第三學派)。
佛洛伊德在他的幼年起已經表現才智過人,9歲時便以優異的成績提前一年升入中學,在八年制的學習過程中連續六年是班級第一名,特別在體育這項科目上面名列前茅有七年已久。雖然當時社會上有反猶的組織,但是他依然於1873年進入維也納大學學習醫學。大學時,佛洛伊德對生物學和生理學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先後在動物實驗室和生理實驗室實習,發表了多篇論文。1881年5月,佛洛伊德通過醫學院畢業考試,獲得醫學博士學位。
之後進入一家維也納醫院工作,期間仍未放棄在腦性麻痹,失語症以及微觀精神解剖學方面的研究。這些臨床經驗為他將來對潛意識以及精神抑制機制的深刻理解和精神分析學奠定了基礎。後人提出各式各樣的精神病理學理論。
著有《夢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論》、《圖騰與禁忌》等。提出「潛意識」、「自我」、「本我」、「超我」、「伊底帕斯情結」、「利比多」(Libido)、「心理防衛機制」等概念,認為人類男性天生具有弒父娶母的慾望和戀母情結(即伊底帕斯情結),女性天生具有弒母嫁父的慾望和戀父情結(又叫厄勒克特拉情結),以及兒童性行為等理論。
如今其理論的大部分細節已經被心理學界拋棄,但理論的框架和研究方式深深影響了後來的心理學發展,而且對哲學、美學、社會學、文學、流行文化等都有深刻的影響,被世人譽為「精神分析之父」,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心理學家之一。
佛洛伊德認為,人格或人的精神主要分成三個部分,即本我、自我與超我。佛洛伊德把人的動機歸納為餓、渴、睡、性等,其中性慾佔主導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會法規等現實條件的制約(超我),受到壓抑的衝動透過夢、失語等形式來尋求滿足。
佛洛伊德相信,一個人如果以前曾經有一些創傷性的事件而導致心理問題,只要他能夠知覺地再重演一次,並將本我、自我和超我作回平衡的處理,那麼問題就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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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
1. 本我,就是生物慾望。 自我,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造成他的一些想法與各種反應,包括他的專業能力。 超我,則是對道德標準的領悟力與實踐力(道德,來自經典與大師的言論)。
2. 一個人如果十歲時遇到一個大困難沒有解決或克服,他內心就會產生陰影;到了20歲時候,如果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一次,但是他還是無法解決,就會變成長期的心理創傷。
3. 多數的人無法面對心理創傷,他往往選擇逃避,例如有人因為考試成績不好,受到老師過度的打擊或嘲笑,他很可能從此拒絕再念書。
4. 心理創傷,一定是因為本我、自我或超我這三者,只要其中之一出現障礙,導致困境無法解決。那要如何解決呢?
5. 人類的生物慾望(本我)如果無法控制(喜怒哀樂過度失控)而導致犯下大錯,例如得罪人或傷害人,這也經常是跟身體的健康狀態有關。
6. 因此有心理創傷的人,一定要注意飲食的均衡與體能鍛鍊。嚴格的體能鍛鍊能使人產生強大的精神意志與理性,因此可以超越肉體的慾望。
7. 現實問題無法解決,造成大災難,因此產生心理創傷,也可能跟缺乏專業能力有關,例如導致公司倒閉或失業。所以,要解決自我的心靈創傷,必須培養專業能力;具備頂尖專業素養的人,比較理性、冷靜,也因此比較容易克服壓力與挫折感。
8. 因為超我有障礙所造成的創傷,是一個人發現到他做的事情不道德,因此感到良心不安。如果那真的是嚴重不道德的行為,那就得公開懺悔,或自首,或接受司法審判,許多白色恐怖的加害者,每天都做惡夢、睡不著覺,這樣活著也是很痛苦,等於在服無期徒刑。
9. 轉型正義,可以讓加害者坦白自己的錯誤,負起應有的責任,從良心不安的監獄中解脫。
10. 如果一個人自己覺得犯了一些錯誤,但事實上他沒有什麼道德瑕疵,那就需要有心理學者或大師級人物,訂定新的道德標準,讓一個無過失的人不用再感到良心不安,轉型正義有這樣的作用。
11. 有些小人物在無知中幫助獨裁者,事後良心不安,他自己可能覺得罪該萬死,但是事實上罪惡沒有那麼大,他只要坦白交代自己的行為以及勇敢地揭發出共犯,這樣就好了。其實,政府應該發給這種人檢舉獎金,因為他們對於社會正義是有貢獻的,悔改的人應該被獎勵。
12. 許多無知的社會大眾不知道自己的言行是否犯罪,也不知道權貴的言行是否犯罪,只是感覺到內心惶惶不安。歷史上許多大師級人物的工作就是以身作則,示範正確的動作,發表正確的言論,讓權貴與百姓知道是非對錯,並且教育他們進步,成為更有能力與品德的人。
13. 許多經典的大師都是扮演這種角色,例如,孔子、柏拉圖、聖保羅所說的「話」,都成為現代的道德標準。
14. 台灣校園,經常出現霸凌的事件,有學生糾眾欺負弱小學生,也有老師欺負弱勢學生。出現以大欺小的症狀,主因有三: 一、加害者從小被父母霸凌,長大之後,有機會就霸凌回來,這是一種報復性的行為,這種行為也經常出現在老兵欺負新兵的情況。 二、純粹是為了好玩,看到受害者哀哀叫的模樣,實在太好玩,所以繼續玩下去。 三、例如,老師性生活不滿足,因此情緒失控,發洩在學生身上。